涉6月煽惑非法集結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續保釋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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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起周庭、黃之鋒及林朗彥今出席聆訊。(李志湧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嫌煽惑他人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集結、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至12月19日,以便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辯方為黃申請離港,以出席外國的會面邀請,惟裁判官拒絕批准,指上述會面並不重要。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外出。
辯方就保釋有申請,指黃希望在11月27日離港到意大利等多國出席會面及發表演說,包括與意大利的外交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時事,預計12月17日回港,但最終不獲裁判官批准。黃於庭外透露,是次出遊將到意大利、比利時、英國、瑞士及法國等5國,明言會向高等法院上訴,申請離港的許可。
3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控罪指3人於今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該處的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條屬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黃於今年6月21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條屬未經批准集結。黃及周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2人於今年6月21日,於警總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