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檢討傷津拖10年 斷足工人一殼淚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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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就有關傷殘津貼的審批檢討拖10年,但關注團體批評仍無大改善。
申訴專員公署2009年發表報告,狠批社會福利署審批傷殘津貼多宗罪,當中包括評審準則與工作能力有關是有違原意;惟社署檢討拖10年。多年前工傷喪失小腿的事主,需靠義肢行路及失去工作,傷津申領過程困難重重。直至今年傷津審批才刪除與工作有關的評估,但有關注團體批評「傷殘」定義仍無大改善,且過於狹窄,忽略傷殘人士實際需要。
2007年因工傷導致右小腿喪失的李誠良,因當年傷津與工作能力掛鈎,如喪失雙腳功能才合乎資格,他雖然意外後失去工作,又難搵工,卻不獲批傷津申請,遂於2010年告上法庭。法庭雖判他敗訴,法官卻指出社署審批傷津機制存在缺陷。李堅持追討當年不批給的傷津,指意外後與妻子只靠綜援維生,曾去信平機會及申訴專員等求助,卻不得要領。
申訴專員公署2009年已就社署審批傷津發表調查報告,指出評審的「醫療評估表格」上有關「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有違原意。當年社署承諾檢討及跟進,但至2016年才完成檢討工作,其中一項是修訂「醫療評估表格」,以表明傷津的申領資格與工作能力無關,但經修訂的「醫療評估表格」在10年後,即今年6月才正式採用。
堅毅忍者‧障殘人士國際互助協會總幹事王素琴批評,社署改革傷津制度拖拉多年,效率備受質疑,令人失望。她更指社署仍未改善對「傷殘」的定義,甚至只停留於肢體傷殘上。她認為如長期病患者、器官衰竭人士及精神病患者等同樣應符合資格。王又指現時2港元交通優惠計劃亦與傷津掛鈎,傷津門檻高,部分傷殘人士難以受惠,窒礙出行。
一直跟進李誠良個案的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指,若李誠良以修訂後的方法評估,有機會獲發傷津,惟社署改善審批標準步伐太緩慢;他亦批評社署發放傷津「太孤寒」。
社署發言人補充,傷津是公共福利,是一項毋須供款和不設經濟審查的現金津貼,醫療評估由衞生署或醫管局醫生進行。現時普通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1770港元,高額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則為普通傷殘津貼雙倍,2018至2019年度領取個案約14.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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