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滾水淋印傭背 提上訴獲減刑即時釋放

2019111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倪荷玉(左)刑期上訴得直。
七旬老婦疑不滿女印傭在其丈夫過世後才到職,多次埋怨指是女傭的錯,老婦其後涉以熱水淋女傭背部被捕,被控有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在僱員喪失工作能力期間解僱僱員罪,法官裁定兩罪均成立,去年11月判被告倪荷玉監禁12個月及罰款500港元。被告其後就其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定罪穩妥,但基於被告年老及患病等特殊理由給她酌量減刑,由本來的12個月監禁減至7個半月,上訴庭今(11日)頒判詞解釋原因。
上訴庭指,被告指受害人是自殘以作出誣告的說法不具說服力,因若要誣告理應淋向胸前大腿會更簡單,實無必要以笨拙彆扭的方式淋傷自己的後頸及背脊。上訴庭認為控方的案情並不存在潛在的不可能性,故被告指受害人的證供不是誠實可靠之說並無理據,終駁回被告就定罪上訴的申請。
而就判刑而言,上訴庭指受害人傷勢嚴重,法庭有責任保護離鄕別井來港工作的外傭免受欺凌剝削,且僱主虐待外傭損害香港的文明形象,更必須對不人道對待外傭的僱主作出阻嚇性刑罰。惟在被告的個案中,她因老伴離世患上抑鬱症,在情緒受困下對受害人作出與她本性不符的激烈行為,加上到了10月底上訴聆訊時她已服刑超過一半,相信足以令她醒覺警惕不會再犯,故判她刑期方面上訴得直並獲即時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