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逾3千人因示威被捕 18歲以下佔20%

201911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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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至今,至少3000人被捕。
多名立法會議員今(13日)就警方處理被捕人士的程序事宜,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出質詢。李指截至10月31日至少有3001人因示威活動被捕,年齡介乎12至81歲,其中510人被落案控告,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有430名被捕者未滿18歲,佔總體近20%;16歲以下有165人,19人被落案控告。
另有議員關注3名13至15歲兒童8月29日被捕後,即使父母表明會履行保護及照顧子女責任,警方仍向少年法庭申請照顧或保護令。不過,保安局書面回覆指,警方沒有備存申請照顧或保護令的數據,又指正涉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不便評論。李強調警方處理未滿16歲被捕者時,會安排一名相同性別的合適成人陪同落口供,拘留時亦按性別和是否成年分開羈押。
議員胡志偉追問指現時被捕者有近2500人是30歲以下,質疑是否年輕是原罪,即使在商場、學校門口等地方和平地組人鏈或唱即會被捕。李強調警方執法基於證據,若市民在表達意見時和平守法,警方毋須執法。胡多次在座位中高叫局長無回答問題,主席梁君彥三度警告後要求胡離開會議廳。民主派議員起哄,指出胡是提出質詢的議員。梁宣布暫停會議,場面一度混亂。
復會後,議員田北辰建議局方研究改善被捕後安排,如第一時間帶被捕人士到醫院驗傷,並在醫生面前進行搜身程序,及詢問是否要見律師。李指現行程序沿用多年,被捕人士若有不滿可循現有投訴機制反映,認為更改程序會增加被捕後的手續,對調查構成影響。
另外,據警方現場就案件的初步分類計算,今年6至9月,自殺案有256宗,「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個案」有2537宗,數字分別較2018年同期增加15.3%及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