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警用人臉辨識技術 資科辦指各部門可按需要使用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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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早前破壞安裝在觀塘的智慧燈柱。
政府在觀塘安裝的智慧燈柱因監控疑雲,在8月24日曾遭示威者破壞。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針對人臉識別、信用評分系統等有關科技與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議題,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和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提出質詢。聶回應指執法機構在執行截聽時,需要嚴格按照私隱條例要求,並經小組法官或指定授權人士授權後方可進行秘密截聽工作,而行動要考慮相稱性和必要性原則。
至於自動化決策方面,聶強調《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科技中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會向不同行業推出不同實務指引,例如向銀行提供制訂信貸評分的指引。而智慧城市方面,現時就6大範疇推出策略性文件,並會繼續諮詢公署意見,在2022年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藍圖2.0》,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會繼續向小組和業界交流意見。
莫追問指,警察用了人臉辨識技術多年,向資科辦詢問是否知悉時,獲回應指該部門並不知道,而警務處在使用相關技術時毋須詢問資科辦,他質疑是否出現「鍾意就通知,唔鍾意就唔通知」的情況。楊偉雄回應指不同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使用何種科技,資科辦的工作是為不同政府部門提供技術可行性的意見。至於人臉辨識技術亦需要受《私隱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規管。
另外,有保險界立法會議員則關注敏感個人資料的問題,詢問局方會否修改《私隱條例》更好地保障個人私隱。局方回答指在科技不斷進步的同時,會適時更新和追上發展,並指現時無計劃立項處理敏感個人資料。另外,莫質疑局方今次諮詢範圍比8年前少,追問局方除了懂得加重罰則,如何更好地保障私隱,政府回應稱,局方會在諮詢不同持份者後,才會正式去做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