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欠租失公屋不利囚犯更生 促房署改善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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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士特別是綜援戶,若拖欠房屋署租金,公屋單位會被收回。
服刑人士特別是綜援戶若拖欠房屋署租金,公屋單位會被收回。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有關機制安排不利更新人士重新融入社會。公署今(14日)公布完成一項主動調查,向房屋署提出4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部門訂立「有條件保證書」的安排,符合特定條件的入獄獨居公屋租戶,即使欠租仍然可申請「有條件保證書」,而日後在清繳所有欠租或欠款後,可獲編配公屋。
公署亦建議房屋署與社會福利署加強現行通報機制,社署停發租金津貼時,在獲得有關租戶的同意後,可直接向房屋署提供租戶正服刑的資料。
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指有服刑的獨居公屋租戶因社署停發綜援導致欠租而被房委會收回單位,不符合資格申請保證書,於刑滿出獄時失去住處並需重新輪候公屋。投訴人獲配公屋後撤銷投訴,公署發現有關機制可改善,遂於今年3月展開主動調查。
趙慧賢指出,綜援戶由社署發放的租金津貼是直接交到房委會戶口,一旦這類個案開始欠租,即顯示租戶的綜援資格有變,其中原因可能包括入獄。公署認為,房屋署應加強與社署的通報機制,以盡快知悉租戶綜援資格有變的原因,以便盡早跟進,盡快收回單位再作編配,亦可避免租戶因欠租而失去其居所及未能獲發保證書的機會,製造另一個問題。
根據房屋署政策,若獨居公屋租戶需較長時間服刑(一般為3個月或以上),會建議他們交回單位﹔如符合條件(包括無欠租),房屋委員會可發出保證書讓他們刑滿時可獲配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