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大律師指毋須用緊急法 全港可施宵禁令

2019111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示威者暴力升級,投擲汽油彈不斷。
香港局勢持續升溫,港府昨晚(13日)急召一眾司局長召開緊急會議商討對策,據知曾討論是否實施宵禁令,以減低街上示威者人數。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當局可根據《公安條例》第31條,行政長官如信納為了公共秩序而有需要,可藉宵禁令指示每位人士在指明的地區及時間留在戶內,並持續生效。任何人違反宵禁令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監禁2年。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當局可根據《公安條例》或緊急法頒布宵禁令,當中以根據《公安條例》較簡單直接,亦不需重新立法。當局可宣布全港或分區宵禁,但她認為多個地區都有黑衣人聚集,全港宵禁才有效果。
龔分析雖然不少人擔心香港實施宵禁會令海外投資者失信心,影響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股市隨時大跌,但近日衝擊不斷,交通癱瘓,香港陷入水深火熱,經濟已受損,「再咁落去,個市遲早冧!」港府必須兩害取其輕,實施宵禁是可行出路,待社會回復平靜再解決深層次矛盾。一旦宵禁,警方執法相對容易,法庭可從速處理案件。不過,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以警方的人手,即使宵禁亦無能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