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店兩次違規存骨灰 負責人被罰款3萬

201911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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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終服務店「孝靝」早前違例存放骨灰。(孝靝殯儀 Hau Tin Funeral Facebook)
紅磡一間善終服務店,因違例存放骨灰,男負責人被控2項沒有牌照下營辦骨灰安置所,案件今日(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2項控罪,裁判官考慮到過往相關案件的判刑後,決定判處被告罰款3萬港元。
45歲被告林偉龍,被控於2018年11月15日,以及今年1月9日,在紅磡必嘉街8號地下,並非根據香港法例630章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13條發出的牌照,在上址營辦骨灰安置所「孝靝」。據控方指,該處所為持牌殮葬商,禁止存放骨灰。惟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在上述日子巡查時,發現處所內違例存有先人骨灰。而在今年6月份,人員再次到處所巡視,已沒有發現違規情況。
被告呈上求情信予法庭,裁判官閱讀後,指被告在行內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理應熟悉相關法例,提供服務時亦應該解釋予客人存放骨灰的困難。裁判官又提到,6月份違規情況已處理好,證明被告有實際行動,遂就其首項控罪判罰2萬港元,其第二項控罪則罰款1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