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花9萬元幫小草買埋衫 石棺藏屍案首被告稱收入交唔到稅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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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曾祥欣繼續作供,並接受其他被告的律師盤問。
荃灣石棺藏屍案今日(14日)在高院續審,首被告曾祥欣繼續作供,接受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律師盤問。張的律師指出,張在事發前數天才認識死者,與死者見面3次,張對曾與死者之間的金錢轇轕,以及打劫死者的計劃均不知情。
律師指事發前數天,張飲下由曾及次被告劉錫豪提供的顏色飲品後一直昏睡,事發前一晚他被曾搖醒,張在神志不清下陪同另外兩名被告到觀塘海濱視察環境。
曾的證供指,事發當日張有份陪同曾出外接死者回單位及購買哥羅芳,但律師指出,當日曾只是要求張陪同食早餐,不知曾原來相約了死者見面。購買哥羅芳時,是曾與店員接觸,張站在一旁,曾沒向店員說出「哥羅芳」3字,只說出某個化學名詞。
律師又指,在事發的關鍵時刻,劉錫豪用毛巾掩住死者的臉,曾祥欣戴上醫學手套替死者打酒精針,張大叫:「停!唔好搞死人。」不過曾否認有將迷暈飲品給張飲用,他指買哥羅芳時,並非他而是張與店員接觸,事發時張只是反問「點解喺度整死人」。律師指,曾威脅張不可將他打酒精針的事告訴台灣警方,否則傷害張的母親,曾否認。
曾祥欣今日另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曾為另外兩被告等住在DAN6單位的人提供免費食宿,猶如眾人的「老闆」,因此其他人對曾言聽計從。曾否認他是「老闆」,但透露他每月支出8至9萬港元,包括「食嘢飲酒」及「幫小草買衫」等開支,主控官由此推算曾一年收入約100萬港元。
曾在主控官多番追問下,承諾全年收入約有70至100萬港元。主控官問曾有否為收入交稅,曾尷尬地說:「我啲收入交唔到稅。」法官提醒他有權不回答涉及刑責的問題,最終曾不肯回答「交唔到稅」的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