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懷孕不獲續約 中旅貨運女經理索90萬元賠償

20191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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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旅貨運女經理入稟區院索賠。
1名曾任職香港中旅(集團)旗下物流公司的女高級經理,指稱僱主因其懷孕,而不向她發放花紅,亦在毫無預警下不與她續約。該女經理今(15日)由平機會代表入稟區院,指其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對方就其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等賠償逾90萬港元。
申索人周露娜,答辯人為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申索通知書指周07年始受僱於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附屬公司,答辯人乃附屬公司之一,而申索人在2011年至2017年12月受僱於答辯人,並以續約形式連續受僱。周表示在工作期間表現理想,從未收過書面警告,反而曾獲擢升及獎賞,在2017年3月更被升為物流業務單元負責人。
周後在3月底確認懷孕,並以微信通知總經理,對方曾多次諮詢其產假安排,周曾表示擬於11月放產假,周期間亦向答辯人呈交醫生紙等證明已懷孕。周指每年均獲發放花,惟她未有收到2017年度的花紅,而其同事則獲發放花紅。周認為答辯人乃因其懷孕而沒有向她發放花紅。
周又在同年11月住院期間,收到人事部負責人的微信,通知將在2018年起不與她續約。答辯人亦在11月9日發信通知以架構重組及業務縮減為由,遂不與她續約,要求她翌日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惟周卻指有關公司業務縮減早於2001年開始計劃,周亦正因架構重組而獲擢升,認為答辯人不與她續約乃因她懷孕及需放產假所致。
周認為答辯人的作為違反了《性別歧視條例》,要求法庭下令答辯人向她發信道歉,及向她發推薦信,另需制訂書面反懷孕歧視政策及教育工作等。周亦指當時月入2萬多港元,而近2年的花紅平均為逾50萬港元,因答辯人的作為而令她損失上述款項,並因所受的不利及待遇感到困擾與侮辱,遂要求答辯人就其收入、花紅及感情損失賠償9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