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 律政司指不會用相關法例執法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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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議員認為應立即解散《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徐家浩攝)
政府於10月初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引起不少爭議。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今日(18日)頒書面判詞,裁定《禁蒙面法》所施加限制超乎合理。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今午召開會議,多名民主派議員在會上提到,由於法庭已裁定違憲,認為應立即解散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法律顧問則回應指,由於在立法會大會上未能處理延展議案,加上小組委員會的審議期限已過,因此即使知道法例違憲,亦無實質需要再進行逐條審議。法律顧問解釋,法庭未有指所有《禁蒙面法》的法例是違憲,而且法庭將擇日再聆聽雙方陳詞,因此現時法庭作出的裁決,未能確實詮釋到相關條例所衍生的影響。
議員陳志全表示,法庭的裁決清晰指出《禁蒙面法》是違憲,認為議員支持一條違憲的法例會有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風險,建議應解散小組委員會,即使有疑問也應凍結委員會。
議員謝偉俊則認為,會議應該要繼續進行,讓政府在會上解釋其立場,消除公眾疑慮。他表示,如議員發言在主席的主觀判斷下影響法庭判決,才有需要盡可能不提及,又指現時並沒有禁制令要求不要討論。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會上指,判詞超過100頁,而且觸及複雜的法律問題,需要時間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樂逢源則表示,一般來說如有法例被判違憲,政府便不會根據被判違憲的法例去執法。
原訟庭今日裁定,緊急法授權特首會同行會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訂立緊急規則的權力,是違反《基本法》中涉及特首、行政會議及立法會的職權的規定,因此屬於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