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暫停《禁蒙面法》執法 不用聲波炮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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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暫停以《禁蒙面法》執法。
香港理工大學近日成為示威者與警方的「主戰場」,而且蔓延至油尖旺一帶。警方今(18日)舉行記者會時,西九龍總區指揮官卓孝業表示,陸續有市民清理路障雜物,代表香港市民容忍度已到極點,但暴徒向市民拉弓、以汽油彈等威嚇市民;在過去一周,暴徒自行進出理大,物資源源不絕,警方已給予充足時間警告他們離開,之後才進行搜捕行動。
卓承認,行動中拘捕一批自稱記者及醫護的人士,並非針對個別人士或職業,因警方已清晰表明逗留或協助者均被視為參與暴動,加上情報顯示暴徒會換裝以逃避刑責。被捕的51人中,有12人自稱醫護但無急救資格,部分人亦未能提供有效記者證明。
卓又澄清,警方無主動「攻入」或進入理大,只是警方作出驅散及拘捕途中可能進入過理大範圍,完成拘捕後已立即撤離。此外,有指警方呼籲從Y座離開,但同時向Y座射催淚煙,但卓指濃煙是裏面的人縱火所形成,令人不能離開,又指警方無用列車送走被捕人士。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過去周末有154人被捕,年齡介乎13至54歲。由6月至今,共拘捕4491人,包括3395男和1096女,年齡介乎11至83歲。郭續稱,暴徒的武器由磚頭變成致命武器,包括綁鐵釘的石油氣罐、弓箭、腐蝕性液體,而中箭的警員,箭頭插入小腿15厘米,是企圖謀殺。
消防處署理副消防總長(總部)梁韋洛交代關於凌晨有示威者涉「搶犯」事件,指凌晨2時43分救護車到達佐敦道及廣東道位置,因有路障,救護員要徒步往現場,到達後為涉事女傷者包紮,並將她送上抬床,由警員護送前往救護車,當行到距離救護車50米處,大批尾隨救護員及警員的人士情緒激動,指罵警員。
到3時50分,3名救護員、2名警員及該名女傷者到達救護車尾,救護車主管先讓2警員上車,群眾就開始攻擊車上2警員,將磚、雜物掟入車,亦有人推撞救護車,阻止女傷者上車。救護員嘗試帶女傷者到安全位置,但被阻止,女傷者更被扯離救護抬床。及後包圍救護車人士在聽到槍聲後散去,3名救護員雖沒受傷,但再搜不到該名女傷者。
至於警方昨用「聲波炮」,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解釋昨有人向警員射箭及彈珠,警方要保持一段距離處理事件,認為有關裝置能有效遠距離向暴徒傳遞訊息,不過有關人士似乎未有聽從,更有激烈反應,故暫時不再採用。
被問到高院有關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的判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現時開始會暫停有關《禁蒙面法》的執法,到有新進展時才再作跟進。
至於有記者日前疑遭警員以海綿彈射穿背囊,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當時有個別人士拒絕聽從警方指示,更有個別記者與警員有身體接觸,而該記者轉身離開。警方就有關警員的調查方向將包括射海綿彈的目的,是否希望驅散、藉以發出警告,或是冀為警員製造安全距離等,重申西九龍總區正深入調查。
另醫管局表示,由今日凌晨零時起,截至下午5時,因為示威衝突受傷送院傷者有66人,年齡介乎16至84歲,當中3男1女情況嚴重(1男1女在廣華院、2男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其餘情況穩定或已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