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賄大廈法團圖取翻新工程 罪成判囚18周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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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8個星期。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男子涉嫌行賄1幢住宅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以取得翻新工程。被告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8個星期。
被告吳澐駒(45歲),被暫委裁判官吳美華裁定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早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12月中到訪兆豐樓法團主席的辦公室,游說對方說服其他業主在業主大會上投票揀選與他相關的承建商。被告其後在沒有解釋下,向法團主席發送1個包含5個橙圖像的電話訊息。
被告於2017年12月28日再次到訪法團主席的辦公室,要求協助令該間與其有關連的公司獲委任為該翻新工程的承建商。在法團主席查問下,被告解釋該5個橙圖像相等於該翻新工程總額5%的佣金,而法團主席拒絕接受有關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