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次被告自辯 稱曾多次借錢交首被告助「滾大佢」

201911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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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錫豪自辯指自己並非三合會成員,且沒有結交三合會成員。
荃灣石棺藏屍案今午(18日)於高院續審,次被告劉錫豪於出庭自辯。案發時只有20歲的劉稱自己並非三合會成員,且沒有結交三合會成員,他在完成中四後有教跳舞及靠跳舞表演維生,平均每月收入約1.1萬至1.4萬港元,案發前亦非等錢洗要問人借錢。
劉稱自14歲時已認識首被告曾祥欣,並認為曾會當他是好朋友。不過於2014年底,曾曾要求他向財務公司借貸,曾會用以替他炒股票幫他賺錢,又稱劉不用還款,只需專心跳舞。曾又稱識人可在未來日子捧紅劉,劉相信其說話並借了5萬港元交給曾,並填寫其家人作為擔保人,曾則交回2000港元給他,其餘則稱幫他買股票「滾大佢」。
劉稱從無收過任何股票單據,每次問曾有否賺錢,他均說「滾大緊」。直至2015年9月,劉又3度照曾說話再向財務公司借貸,每次2萬至3萬港元,每次曾都會交回千多港元給他。曾稱會大手入市,幫劉賺多些錢。劉指他從沒有還款,其後他與家人均收到要求還款的信件及電話,他與家人亦因此吵架。
劉指曾叫他不用理會該些追數電話,又稱「人哋公司做下樣」,並指遲些就不會再追,因他「會叫人做嘢」;曾又稱買了一個單位,叫他搬來與其同住,因家人就欠錢一事罵劉「再留係度亦無出色」,曾稱「橫掂我都要捧紅你」,劉最終於2015年9月搬到涉案單位與曾同住。劉指最初3個月,曾要求給他每月4000港元,其後叫他不用再「畀錢」,而家中的食物及酒水大多數由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