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 法工委嚴重關切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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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嚴重關切《禁蒙面法》被高等法院判違憲。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周一(18日)頒書面判詞,裁定《禁蒙面法》所施加限制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周二(19日)發表談話,指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裁決強烈不滿,法工委對此嚴重關切;又指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臧鐵偉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根據《基本法》第8條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他續指,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目前,法工委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周二亦表示,該裁決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影響。
楊指出,《禁止蒙面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積極作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訂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蒙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他表示港澳辦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並希望香港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
另中聯辦表示,特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時,應當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強調對於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抵觸基本法的最終判斷權,毫無疑問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另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周二回應提問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及國務院港澳辦已分別就有關覆核案判決發表談話,顯示中央政府的立場和態度已非常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