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陳同佳案 台法務部促港受害人跨海提告

201911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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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圖)促「台版陳同佳案」港方受害人跨海提告。(互聯網)
台灣林姓男子於10月在香港犯下搶劫案後逃回台灣,本月11日在台中被捕。台法務部周二(19日)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台中地檢署有關請求港方移轉卷證的公文,但強調此案台灣絕對有司法管轄權,法務部歡迎香港的被害人跨海提告。
台法務部表示,案件經媒體報道後,該部已立即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確認台灣有管轄權,並指示台灣高檢署結合警方了解案情,其後在極短時間內查獲疑犯。
由於林男的犯罪地在香港,卷證資料都在港方,偵審過程必須經由法務部透過陸委會向港方索取相關卷證,只是目前法務部尚未收到台中地檢署提出移轉卷證的相關公文。
台法務部強調,台方對該案絕對有管轄權,歡迎港方被害人跨海赴台提告,這樣台方可以直接進行偵辦,省去卷證移轉的手續,被害人身兼證人,更可以直接作證,令偵查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