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涉九龍參與暴動 其中3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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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被告同被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訊。
東區法院今(20日)就一宗涉及暴動罪提堂,該案涉及20名被告,他們依次為16歲伍姓男學生、16歲詹姓男侍應、何可珊(學生,20歲)、楊淑珍(文員,29歲)、許卓玲(無業,20歲)、羅芷澄(學生,17歲)、梁瓊升(無業,22歲)、梁展榮(廚師,34歲)、吳海琳(無業,22歲)、劉智恒(理髮師,27歲)、張啟鏗(無業,24歲)、李駿軒(推銷員,20歲)、彭紹軒(學生,21歲)、梁安生(建築工人,24歲)、馮煒恩(推銷員,25歲)、梁敬慈(推銷員,44歲)、16歲吳姓無業女子、何國棟(廚師,23歲)、梁安逸(文員,20歲)及李昌源(文員,18歲)。
20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其中一名男被告何國棟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打火機、一支鐵錘、一個士巴拿、一個鐵鋸、一個鉗及一罐油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另一名男被告梁安逸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伸縮棍。而男被告李昌源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懷疑汽油彈、一支爐氣、一支鐵錘及一個打火機,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4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再訊,期間不反對眾被告保釋。其中兩名被告,即16歲吳姓無業女子及李昌源現仍在醫院留醫,控方申請將他們的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或他們可出院的盡早時間再訊。
眾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港元保釋,大部分被告保釋期間須遵守一些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境、宵禁令、定期到警署報到,以及禁足漆咸道南、金馬倫道、柯士甸道及彌敦道的一帶範圍。
其中任職兼職啤酒推銷員及派對模特兒的女被告梁敬慈,因需要深夜工作,獲准豁免守宵禁令。辯方透露,其中一名女被告吳海琳將於12月底移民加拿大,她希望撤銷不准離境的條件,但裁判官建議她獲得文件後才向法庭申請修改保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