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電動代步器周圍飛 奪命危機 政府懶理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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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大亂, 不少人冒險以電動工具代步。
上月本港發生首宗電動滑板車致命車禍惹起關注,惟近日交通混亂,冒險以電動滑板車代步卻有增無減。東網記者日前於多區發現各式電動代步工具,有電動滑板車以時速達40公里在單車徑飛馳,險撞途人;又有人在狹窄行人路上左穿右插,與車擦身而過。
近日交通大亂,出行困難,不少人以電動工具代步。日前晚上的大埔林村外行人路上,有兩人駕駛電動滑板車一前一後行走,其中一人疑因不熟悉操作而左搖右擺,期間更一度失平衡,惟該路面僅闊約2米,旁邊是多車的林錦公路,又有樹木遮擋視野,駕駛私家車行經的羅先生坦言一額汗。
日前清早返工時間,近富亨邨的頌雅路單車徑有風火輪馳騁,期間險撞倒長者;下午2小時內,於汀角路近大貴街的一段單車徑,記者發現至少4名年輕男子駕駛電動滑板車及風火輪,以時速約20公里行駛,但僅1人戴有單車頭盔作保護裝備;而近鳳園路的一段單車徑,亦有1名駕駛電動滑板車的男子風馳電掣,以時速約40公里高速行駛。近港鐵大埔墟站人來人往的行人路上,更有人以風火輪左穿右插。
觀塘有人以電動滑板車運貨,穿梭行人路及車路。將軍澳更是電動代步工具的熱點,入夜後高峰期,風火輪、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等平均每半小時可見兩輛出沒,不少車主以它為下班或買餸的代步工具。在坑口明德邨,記者發現單車徑上有2輛電動滑板車行駛,其中1輛卻逆線行車,且時速約每小時30公里,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此類電動代步工具屬於「汽車」類別,卻未獲運輸署發牌,在公眾地方駕駛可被視為駕駛無登記車輛,最高可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因保險公司不會為此類車提供保險,一旦發生意外,駕駛者需一力承擔所有賠償。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直指,港府在相關法例研究進度緩慢,顯示出無意解決問題的態度。他指在相關規管未訂立前,警方應加強執法。
警方發言人表示,未有備存相關檢控數字,惟從道路安全或維持交通暢順的角度考慮,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運輸署發言人亦指,一貫政策是不會為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登記及發牌,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汽車已可能違法,該署網頁已載有相關資訊提醒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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