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欲攜彈殼作飲料杯 俄漢認無牌擁彈藥罰$3000

201911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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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漢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楊志權攝)
俄羅斯籍工程師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向登機職員詢問,他在香港街頭檢獲的「紀念品」催淚彈彈殼及橡膠子彈彈殼,可否放在手提行李中帶上飛機,職員見狀即報警處理。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俄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裁判官考慮被告主動認罪,判罰他3000港元。
控罪指,30歲被告Startsev Aleksandr於11月2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1號客運大樓待辦登機櫃位管有彈藥,即7枚彈殼包括4枚催淚彈彈殼及3枚橡膠子彈彈殼。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在旺角街頭檢獲彈殼,並沒有參與暴動,被告出於好奇及對香港法律一無所知才犯案,他打算把彈殼帶回家鄉作紀念品及喝飲料的杯,並沒有不法企圖。
俄漢走出法院後神情輕鬆,不但向記者作鬼臉,更以手機翻譯俄語問為何對他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