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懲教員拖延裸體搜身30秒 港獨青年入稟索償

201911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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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康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署長追討1萬港元賠償。(楊志權攝)
「學生動源」前成員,現為香港效益主義黨主席劉康,在前年12月立法會外抗議修改《議事規則》集會上,被警方截查發現其藏有氣槍遭檢控,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判感化18個月。劉稱還押壁屋懲教所的首日,遭懲教人員刻意拖長裸體搜身時間30秒。他今(29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署長追討1萬港元賠償,案件排期明年1月21日進行簡短提訊。
申索人劉康,被告人是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劉稱於去年8月22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管有仿製火器」罪成,即日押往壁屋懲教所服刑。當日下午劉被懲教署職員要求赤裸搜身,一名懲教人員未有以最快速度完成搜身,反詢問劉「參與政治有無錢收?」的政治問題,拖長劉裸身時間近半分鐘。劉認為此舉不人道地對待他及侵犯身體,故追討懲教署署長以起阻嚇之效。
就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案,劉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本年7月4日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