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套推廣員涉大學宿舍姦女生 全男班陪審團大比數裁罪脫
推廣員到大學校園進行避孕套推廣活動期間,遇上一名剛升讀大學的女性舊同事,並到大學女生宿舍與她短聚,期間涉嫌強姦她。該名推廣員事後聲稱女事主是自願與他性交,並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2日)在高院續審,由7男組成的陪審團於早上約10時45分開始退庭商議裁決,商議約4個多小時後,以6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法官亦按辯方申請,頒令被告可獲訟費2667元。
現年26歲的被告徐卓林,被控於去年9月26日強姦本地某間大學的女學生X。控方的開案陳詞指,案發時X剛入讀涉案大學不久,她於當日生病求診,期間她知道被告在同一所大學的校園推廣避孕套,便去找被告。
被告稱有空閒,希望可到X的宿舍休息,X與被告一同吃晚飯,再帶被告到宿舍房間。他們兩人其後在宿舍房間一同坐着及躺着玩手機,X去洗手間後,發現被告已關上房間的燈。2人再躺下,被告脫去X口罩和吻她,X曾拒絕,但被告沒有理會,被告再伸手進X的內褲撫摸她的下體,其後與她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