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保安認藏武還押候懲 稱為他人孭背包犯案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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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警方與示威者爆發衝突。
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有示威者轉往元朗聚集,警方驅散示威者時截停一名男子,發現他攜有開山刀、短劍、軍刀和斧頭,遂控以他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今(3日)在屯門法院認罪,還押至本月19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有示威者當晚在元朗鳳琴路聚集,期間有人投擲汽油彈,警員奉召到場驅散示威者,追捕期間截停被告劉嘉駿(26歲),在他的隨身物品中搜獲涉案武器,以及口罩和「豬嘴」等防護裝備,於是拘捕他,警誡下他否認犯案。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曾負笈內地求學,但因弟弟年幼,他無奈輟學,案發時任職地盤保安。雖然被告在學習路上遇挫折,但他仍熱愛文學創作,其中兩篇作品更曾被收錄成書。
辯方指涉案物品並非被告所有,武器上亦沒有其指紋,事實上他當日參加和平遊行後遇上警方驅散,逃跑時有人請他幫手孭走背包,他為義氣仗義幫忙,卻造成一生抱憾。辯方強調被告為人單純,並非十惡不赦的人,並沒有使用涉案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