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被控者10%未成年 近40%報稱學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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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修例風波中拘捕的人士中,有不少為年輕人。
修例風波持續近半年未平,截至11月28日共有5889人被警方拘捕,當中921人案件正進行司法程序、33人案件已完成司法程序,有人因同時干犯刑事毁壞、襲警及非法集結,分別就各項控罪被判入獄2星期、4個月及8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10個月。另亦有未成年人士因干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入更生中心,羈留期介乎3至9個月之間。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指,在被落案控告的人士當中,有102人在18歲以下,佔總被控人數約10.9%;362人報稱學生,為總被控人數約38.6%。3905人正保釋候查。另外,截至11月21日被捕的5856人中,年紀最小只有11歲,被捕人士最多介乎21至25歲,有1388男439女,其次為18至20歲,有886男306女;同日則有220人獲無條件釋放。資料顯示,根據警方本周一(2日)公布數字,被捕人數至當時已達5947人。
另外,截至11月29日,有共483名警務人員在行動中受傷,職級由警員至總警司。李家超指警員受傷原因包括被暴徒投擲汽油彈燒傷;淋腐蝕性液體灼傷;被毆打或咬傷;被磚頭、鐵棒、木棍、石塊等硬物所傷;被利刀、?刀、弓箭等利器所傷;以及被丫叉、彈弓等改裝武器所傷。有警務人員至今因受傷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