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勝客前餐廳總經理串謀詐騙罪成 待社服令報告押後判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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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勝客速遞員與三名經理被控串謀詐騙和欺詐兩罪。
必勝客速遞員受傷放病假時疑照上班,涉與三名經理訛稱其工作由另一人完成,令公司向該人多付逾1.5萬港元工資,其中速遞員另涉詐騙社署逾3.2萬港元意外傷亡津貼。四人被控串謀詐騙和欺詐兩罪。被告鄧永棟今(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鄧獲准保釋。
四名被告依次為鄧永棟、35歲司機速遞員麥偉芳、31歲建築工人邱錦檀及39歲速遞員張明超。四人在案發時均為必勝客員工,鄧是餐廳總經理,麥和邱是助理經理,張則是速遞員,在案發前遇車禍,獲公司批准放病假。麥偉芳及邱錦檀早前獲控方撤銷控罪,各被頒令簽保守行為2年。
張明超早前承認該項串謀罪名,以及一項就社會福利署發放津貼予他的欺詐罪名。他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2年,罰款逾7300港元。
控罪指四人於2016年10月8日至翌年4月9日,與姚偉其和黃海倫串謀欺騙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訛稱張的工作時數及他所送遞的食物訂單,均是由黃完成,導致必勝客向黃多付工資及佣金。
張另被控於2016年12月21日至翌年3月14日,在他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時,向社署隱瞞他於2016年11月24日至翌年3月14日期間曾工作22天,誘使社署向他發放逾3.2萬港元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