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承認串謀收賄 官指有悔意判社服

201912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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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清潔工承認1項串謀收取賄款,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
一名清潔工人串謀收取賄款,以協助1座工業大廈的1個食品製造商租戶棄置大量廢物,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段夢莎(58歲),案發時為嘉龍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嘉龍)的清潔工人,被告早前承認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告上次出庭應訊時已被裁判官溫紹明頒令須向嘉龍歸還900港元。溫紹明表示,賄賂是嚴重罪行,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且犯案時間相對較短,涉案賄款金額亦不大,故裁判官向被告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5月被葵涌一座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主管指示不要替1個食品製造商租戶棄置大量含水分的垃圾。被告又被要求向該租戶索取每月800港元,並將一半款項分給該主管。被告同意有關請求,並向該租戶索賄,而該租戶其後同意向被告每月支付500港元。
被告於2017年5月1日至9月29日期間,從該租戶收取共約1500港元,並給予該主管共6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