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擊無牌電動車 36歲男涉4宗罪被捕

201912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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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檢獲的電動滑板車。(警方圖片)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4日)下午約6時10分,在吐露港公路旁邊的單車徑,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高速行駛,於是上前截查。警員其後於大埔元洲仔里單車徑截停該名姓楊(36歲)男子,經初步調查後,楊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月向警方報到,而該輛電動滑板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表示,將會繼續有關行動,以保障道路安全。警方又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