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條例過時 法改會指檢討建議獲壓倒性支持

201912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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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改革香港性罪行法例發表報告書,提出約70項建議。
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改革香港性罪行法例提出約70項建議,包括摒棄「強姦」一詞,並引入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法改委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今早(6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很多團體都擔心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均認為不應繼續用「強姦」一詞,因此委員會決定順應民意,同時擴闊涉及的罪行層面。
他指,現行的性罪行條例已數十年未有改革,有需要與時並進,而今次提出的建議取得壓倒性支持,社會團體及立法會跨黨派都贊成,下一步則由政府決定是否採納建議。
張又解釋,建議新增為性目的而誘識兒童是要防範罪行,針對有孌童癖的人士,如果等到發生罪行後才介入,傷害已經構成,因此期望在未發生罪行前,警方可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