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夥女友扮禁錮勒索 3同黨串謀洗黑錢罪成

201912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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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3名同黨今於區院被裁定罪成。
運輸男工認識住公屋的女友後,把女友一家人當作「搖錢樹」,不但屢次要女友幫他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借錢,又教女友用謊言向家人索錢,甚至聲稱把女友及其家人的資料用來借貴利,先後令女友一家付出約42萬港元。惟運輸工仍不滿足,竟與當時已懷了自己骨肉7個月的女友串謀設局,假裝女友被債主禁錮,圖再勒索女友家人35萬港元贖金,警方調查後揭發案件。該對情侶及1名同黨早前承認勒索等罪,案件今(10日)在區院再訊。
6名被告依次是徐景樺(31歲)、莊浩文(26歲)、楊夢儀(28歲)、韓可欣(又名張鳳艷,43歲)、梁惠琳(22歲)和文學輝(55歲)。首3名被告早前分別承認欺詐、串謀勒索、串謀洗黑錢、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勒索等共10項控罪,而餘下3名被告韓、梁、文則早前分別否認串謀洗黑錢等罪,經受審後,今於區院被裁定罪成。
法官裁決時指,韓面對3項串謀洗黑錢罪涉款20萬港元,梁面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涉款22萬港元,兩人均是按首被告指示借出戶口接收款項,再提取款項交予他。法官指兩人與首被告私交有限,亦不知對方職業等背景,韓雖沒有得益,卻沒有過問首被告借戶口的原因;梁亦指首被告要求她借戶以接收公司的債項,並可從中扣除4000港元作為報酬等,法官認為這種做法等於送錢予梁使用,認為兩人有理由合理相信有款項屬黑錢,裁定兩人罪成。
至於文學輝面對一項串謀勒索罪,文雖指自己只是介紹次被告替首被告透過電話以兇惡的方式追債,若成功後能收取4000港元報酬,但他知道以這樣的方式追債並不正確,認為他對於參與和首及次被告的串謀勒索勾當有足夠認知,亦裁定他罪成。
法官直指「成單案最壞嘅人就係首被告」,認為他的罪責較其他被告重,將他還押至明年2月7日量刑。他案發時的女友楊夢儀,法官亦指其行為屬破壞誠信,「呃自己屋企人錢,莫講話呃埋自己屋企人嘅關懷」。辯方指楊案發時乃喜歡首被告,被情所困且相信被告所言,恐家人受傷害,縱不情願但在壓力下而勉為其難答應首被告。楊更為首被告誕下一名女嬰,惟男被告曾向她揚言「仔就要,女嘅就唔要」,楊不忍遂堅持誕下女嬰,兩人現已分手,由楊撫養女兒,指楊已受到人生上嚴重打擊,希望法庭考慮楊當時處於困境而輕判。
法官最後替楊先索閱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並准她續保釋,與其餘4名還押被告於明年1月6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