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工身藏開山刀金屬棒等武器 料被改更重控罪續還押

201912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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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料將以更嚴厲的控罪起訴被告。
示威者上月11日在全港發起不合作運動,期間警方在葵涌碼頭截停一名廚房工人,在他身上搜出刀棍等武器,他被控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至明年1月29日,以待控方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控方料將以更嚴厲的控罪起訴被告。被告續還押候訊。
控罪指,29歲被告蔡貽漳於今年11月11日,在青衣葵涌碼頭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開山刀連套、一把摺刀及一支伸縮金屬棒連套。控方指,律政司已給予指示,將會修改控罪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警方在被告身上亦搜出一支雷射筆,控方需時作檢測,以決定控罪會否新增該雷射筆。
控方曾透露案情指,被告當場被捕後,在警誡下聲稱:「我係藍絲,呢啲武器係用嚟打曱甴。」但在警方錄影會面下,被告改稱武器是用作自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