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九龍真光違協議無退租 科專營辦機構入稟收樓追款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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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真光中學(圖)2017年起開設幼稚園部。
九龍真光中學(下稱九真)2017年起於九龍城衙前塱道營辦幼稚園部,香港科技專上書院的營辦機構國際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有限公司,於前日(14日)向高院興訟,指九真幼稚園部是它與九真合作營辦,校舍也是由國際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支付,但九真方面違反協議,未有向它交回租金,及成立雙方各有代表的校董會。九真更對外錯誤聲稱,國際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有限公司僅是其代理。國際高等教育交流基金現要求法庭頒令,由它收回校舍物業,及追回所有九真拖欠的所有租金及水電差餉等雜費。
本案原告國際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有限公司,被告九龍真光中學。原告在入稟狀表示,它在2016年10月與被告簽訂一份協議備忘,同意合作營辦幼稚園。協議內容訂明,由原告負責申請學校註冊和校舍裝修,及墊支在2017年9月開學前的租金、差餉、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及宣傳費、招生費等費用,直至開學有學費收入後逐步退回。此外協議亦規定幼稚園要成立校董會,原告與被告要各派4成和6成代表出任其成員,利潤亦是同樣按上述四六分配。
原告指它基於上述協議,在2016年11月與衙前塱道校舍物業的業主簽訂6年租約,首3年死約月租15萬港元,後3年生約租金上升至17.25萬港元。原告在租賃該物業後,按協議批准被告佔用,並向由2017年9月開始發通知單予被告,要求被告逐步退回原告先前墊付的開支。不過原告指被告除有支付營運費外,由2018年中起便斷續欠付水電費,並拖欠支付租金及差餉等雜費。此外,被告至今都未按協議的組成方法成立校董會。
原告指被告上述的違約行為,已等同以行動終止雙方的合作協議。原告遂於去年9月通知被告,接納被告違約,並限令被告在12個月後,亦即在今年9月,要遷出校舍物業。但被告不但拒遷,期間還向業主及教育局失實聲稱,原告只是其租用校舍物業之代理。原告因此現在要求收回物業,及追討所欠的租金雜費,以及收回物業前的租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