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界促研法定假公眾假統一17天 勞顧會明討論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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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僱傭條例只規定打工仔每年可享12天法定有薪假期。
政府自2015年起兩次研究劃一勞工假與公眾假期,把有薪假期統一至每年17天,惟最終因未獲共識而告吹。消息指,勞工顧問委員會6名勞方委員近日聯署予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要求再次把劃一假期的研究放入明日(18日)勞顧會議程內。雖然今屆政府於2017年曾揚言暫時不會處理劃一假期事宜,但勞工處則稱持開放態度,加上港府曾作相關研究,勞資雙方或有機會達成共識,令百萬藍領打工仔未來有望多享5天有薪假期。
勞工處曾搜集鄰近11個國家及地區的假日安排資料,顯示在亞洲經濟體系中,香港的法定假日日數僅次於泰國,與菲律賓、馬來西亞及台灣並列第2,而泰國、馬來西亞、澳門、南韓及日本亦同樣擁有2套假期制度。
統計處2011年綜合住戶統計調查,估計有逾85萬打工仔並沒享有公眾假期,約12.5萬多人不肯定是否放取公眾假期或沒有固定安排。倘增加1天法定假日,預計每年最少為僱主增加3.7億港元的成本,5天即18.3億港元,尚未計算間接成本及經濟影響。
《僱傭條例》規定打工仔每年可享12天法定有薪假期,《公眾假期條例》則訂明每年有17天公眾假期,僅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及政府部門不用辦公,但無硬性規定僱主需安排休期或給予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