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涉抗拒警員罪 被捕時以手肩撞警員

202001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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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洋被控以抗拒警務人員罪今於西九龍法院提訊。
元旦(1日)晚上警方在煙廠街追緝可疑人士時逮捕年輕保安員,該保安員涉嫌逃跑及用力掙扎,被控以抗拒警務人員罪,今(3日)被押往西九龍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至3月27日,以待警方調查。被告准以2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守禁足令。
控罪指,21歲的被告李浩洋本年1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18號外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A。控方透露當晚警方在煙廠街驅散,有3名可疑人士跑出。警員追捕時發現被告,被告逃跑,警員叫「不要跑」。警員制服被告後,被告不斷掙扎以手和肩膊撞向警員,被告的背囊中亦搜出黑外套、黑短褲、手套及頭盔。
辯方稱,被告遭制服後曾說「我唔郁」,也沒有掙扎;又指被告不是警方要拘捕的3名可疑人士。辯方又作出數項投訴,指被告被帶返旺角警署後,遭到警方的奚落及酷刑對待,即被命令兔仔跳,說撐警口號及被蒙頭毆打近半小時,及值日官不願記下投訴。
另外,一名涉在元旦日襲警的男子因留院治療,准延後出庭提訊。控罪指,19歲的被告李俊賢於本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