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記者索開槍警資料押2.17聽陳詞 或即日判決
在香港工作多年的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於去年9月底在灣仔採訪反修例遊行時,疑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或橡膠子彈擊中右眼致失明,她早前透過律師要求警方提供當天向她開槍的警員資料,讓她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但警方一直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她其後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披露相關資料,案件今早(3日)在高院原訟庭提訊。法官排期在今年2月17日聽取與訟雙方陳詞,並表示可能會於當日即時作出判決。
法官指示警方,要在本月17日或之前提交反對今次申請的證供,之後申請人一方可在14日內提交回應證供。至於申請人和警方的陳詞大綱,就分別要在2月7日和12日呈交法庭與對方。
今天代表警方的律師表示,申請人現在要求警方提供在現場開槍射傷申請人的警察之身份。律師指出,此事的調查仍在進行中,暫時只知曾有警察在現場發射橡膠子彈。但若警方將開槍警的身份給予申請人,便等於承認是那名警察射傷申請人,可能帶來民事甚至刑事後果。不過法官表示,這只是撰寫請求的字眼問題,究竟申請人是如何受傷,終究還是要由法庭判斷。法官因此訂出下月17日的日子作審訊,預計聆訊可於當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