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即時通訊不受保障 議員促修例規管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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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2018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報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7日)討論2018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報告,多名議員關注即時通訊軟件如Whatsapp及Telegram等,訊息一旦傳至另一人即變成記錄而非通訊,法例將無法監管,執法人員可以「任睇」,建議修訂法例監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時指,除非得到當事人同意,執法部門必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才能開啟被調查人士的手耭。
李表示,截取通訊專員於2018年接獲1384宗申請,當中有3宗違規個案,包括操作失誤及授權錯誤等;另有24宗異常事故,專員指執法人員沒有蓄意用心不良,而是執行的警覺性不足及不夠謹慎。另接獲183宗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呈報通知,最終發現並無實質取得保密權資料;至於涉及可能檢取新聞材料的通知則有4宗,專員並無發現有異常。而執法部門在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下,成功拘捕235人。
不過,多名民主派議員關注即時通訊軟件,一秒間已由通訊變成紀錄,截取通訊條例將無法監管。尹兆堅指現時市民不信任警隊,擔心警方會濫權打開市民手機。楊岳橋質疑是否需要修訂法例,令截取通訊專員可同時監管即時軟件的通訊錄。陳志全表示,一旦短訊傳遞變成記錄便不受監管,若不檢討法例,對此感到極度遺憾。
建制派議員則關注持續近7個月的反修例示威,暴徒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放訊息。梁美芬表示,關注示威者在Telegram發布訊息,包括製造汽油彈甚至帶汽油彈到現場,要求警方加以制止,另她希望委員盡快討論如何加強司法機構保安,因近期有多名法官及其家人資料被起底,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馬逢國表示,香港過去7個月受到極大挑戰,條例令執法受到制約,認為保障私隱重要,但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同樣重要。
李家超回應指,執法部門執法依法辦事,不只警隊,尚有廉政公署、海關及入境處,若要開啟涉案人士手機察看記錄,除非獲得當事人同意,否則必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並要向裁判官申請宣誓,如理據不足,法官可拒絕簽發搜查令。他又強調,雖然法例無說明監管何種通訊方法,但足以涵蓋不同情況,做法亦與外國相若。李續謂,對執法部門監管當然盡量少限制最好,但認為必須嚴格保障私隱。
另外,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將於下月4日到保安事務委員會講述香港去年治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