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結罪14歲女申赴台灣旅行 控方憂潛逃

202001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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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午在區域法院提訊。
去年8月中旬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年齡介乎14至25歲的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其中2名男子另被控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4人今午(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再訊。
四名被告分別為25歲保安員張漢東、22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14歲女童及19歲學生唐健龍。
其中14歲女童被告透過律師申請修改保釋條件,律師指她將於本月23日(年廿九)陪同家人往台灣旅行,至2月1日深夜11時才回程抵港,故申請豁免她可於1月23日至2月2日離境。辯方指由於行程共10個人,他們一家去年11月已預訂機票,女童上月4日首度提堂,她在提堂前一兩天始知被警方落案起訴,故不存在她明知有案在身仍買機票離境。
控方質疑女童有潛逃風險,特別是她分開購買兩張單程機票,去程與回程又是乘搭不同旅空公司,鑑於早前已有兩名其他示威案件的被告棄保潛逃,其中1人亦是潛逃到台灣,控方擔憂女童赴台後不會回港出席審訊。
法官察覺到回程機票是在去年11月6日預訂的,預訂時間比去程機票還早一天,最終批准豁免女童在上述時間離境。不過法官將她的保釋金由4000港元增至4.4萬港元,並下令她須於出發前不少於24小時,通知案件主管有關在台行程及聯絡方法,她回港後24小時內亦需通知案件主管。法官提醒女童需依時出席法庭聆訊,若不回港受審,審訊仍可能在她缺席下進行,若她直至16歲後才回港受審,屆時若被定罪,刑期定必比現在受審為重。
四名被告均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紅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張漢東另被控於同日在上址管有炸藥,即含有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以及襲擊警員盧振業;張另被控管有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和一個錘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被控於同日在上址管有一個投射器和一支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