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批准羅致光動議 研交委員會審增產假草案
勞工界議員何啟明昨(8日)在立法會上提出,動議根據《議事規則》第54(4),將《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不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直接在大會上二讀和三讀。立法會大會今早(9日)復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昨日曾與勞工及福利局和各黨派議員會面,就法案是否有迫切性於大會上即時審議,但由於未能達致廣泛共識,故決定不批准何啟明的議案。
在梁君彥宣布決定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隨即提出動議,根據《議事規則》第54(4),將《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但不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轉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又指政府非常希望在立法會完結前通過條例草案,認為轉交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是可取方法。梁暫停會議約5小時後,在中午決定批准羅致光的動議,即研究《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或可繞過內會,交由人力事務委員會審議。
梁早上指,自第一屆立法會開始從未有法案無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但在第一屆立法會前確曾有法案沒有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並在同一次立法會會議上完成三讀程序,相關法案確具迫切性並獲政府和議員支持需要緊急通過,反映法案如不交付內會處理是須有相當高的門檻。他提醒議員,本立法年度是本屆立法會最後一年,如內務委員會繼續不正常運作,不少法案會隨本屆立法會結束而失效。
梁君彥批准羅致光動議時指出,立法會的行事方式是透過轄下委員會去行使憲制職能,認為自去年10月至今,內務委員會一直無法正常運作,情況前所未見,明白事務委員會不能取代法案委員會,由事務委員會討論條例草案未必是最理想安排,但內會現時未能正常運作,考慮到立法會的憲制職能和議員提出修正案的權利,認為合適做法是讓立法會決定,是否採用事務委員會平台讓議員就條例草案展開討論。
羅致光指內會何時恢復正常運作是未知之數,認同相關法案應於今屆會期內完成審議。提出在事務委員會上討論,做法符合立法會的角色,沒有偏離的安排,只是技術上有偏差。
身兼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的何啟明表示,由於勞資雙方已討論相關爭議,再加上本港的孕婦權益政策已落後多年,不希望新法例因內會停擺而未能通過。他提到,最理想是在法案委員會審議,但現時內會停擺,即使在農曆新年後內會能正常運作,仍有逾十條法案須處理,即時法案委員會能完成審議,屆時立法會會期或會結束,因此希望各黨派議員高抬貴手,讓法案在會期內完成審議。
議員郭家麒稱羅致光應使用正常、合理的辦法審議草案,並非經旁門左道,指責羅開設壞先例,為求目的不擇手段。郭認為,法案委員會允許討論草案每一個章節,逐一審議後通過草案則以後較少爭執,稱事務委員會不能代替法案委員會。郭又指行政會議內有工聯會成員,質疑前幾屆行會成員不呼籲政府儘早立法,又稱建制派議員拉布時默不作聲,現將所有罪名怪罪於民主派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