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稱被賣豬仔向政府提覆核 終審庭裁定敗訴

202001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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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男子聲稱被「賣豬仔」,來港打工4年飽受虐待及從未獲發薪。
一名來港當家傭的巴基斯坦男子聲稱被「賣豬仔」,打工4年來不但飽受虐待,也從未獲發薪,及後遭僱主騙回家鄉和被威嚇不得返港追欠薪。他後來偷渡來港向多個政府部門求助追欠薪,但政府部門都沒有正視其個案可能涉及強迫勞役,他改為提出司法覆核和向政府索償。高等法院原訟庭2016年判他勝訴,惟政府其後提出上訴得直,他再向終院提出上訴,終院今(10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維持上訴庭裁決。
根據終院判詞,上訴人提出有關《人權法》第4條有關「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的條文如何解讀,終院認為人權法列明禁止以使充奴隸為目的之販運人口,不過條文並無概括禁止以剝削為目的及以強迫或強制勞役為目的之販運人口。
終院又裁定政府有廣泛酌情權去決定以何方式履行《人權法》訂下的條文,但必須受法庭監察,雖然政府沒有絕對責任制訂針對性的刑事罪行,來刑事化強迫或強制勞役,但能否成保障到條文所列的權利,則視乎個別案件案情。
終院又指,就本案並沒證據證明上訴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是因欠缺針對強迫或強制勞役的刑事罪行或是現行刑事罪行未能為上訴人提供足夠保障。終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人的上訴,但表明本判案書並不妨礙法庭將來於其他案件達致不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