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姐主管控國泰無理解僱 交不出精神受損證據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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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代表(黑衣者)出庭。(李浮南攝)
國泰航空勞資糾紛案今日(13日)續審,案情指,有國泰職員投訴國泰前空服主管林彩明種族歧視一名印度籍員工,國泰曾展開紀律聆訊,其後決定解僱林並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林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指國泰不當地終止僱傭合約,追討2018年9月至退休年份2033年的薪金、精神和名譽損失賠償等,合共逾376萬港元。
林在庭上堅稱沒有說過涉及種族歧視的言論,她現已轉職到另一間航空公司,薪金津貼較離開國泰前減少40%至50%。裁判官鄭念慈指現時情況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有其他證據能真實反映當日林與當事人的對話。
國泰曾就林涉種族歧視展開Panel Investigation(調查小組),鄭官問林當得悉證人的說法脗合投訴人說法時為何沒向證人澄清,林解釋因當時國泰指示她不能接觸證人。林指國泰應按照Hand Book(員工手冊)的規定處理員工上訴。鄭官認為手冊指明員工可就調查小組的決定於14天內上訴,但林沒上訴。鄭官又指林被解僱後才電郵上司要求上訴,又認為沒有法律理據要求一間公司一定要聘請某一人。
鄭官多番問林有否精神健康受損的證據,林答沒有並放棄提交新證據,其後只在庭上哭泣。案件明日(14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