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署縱容商場長霸公共空間 申訴署轟七大罪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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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資訊發放不足捱轟,公眾難辨識商場內的公共通道位置。(李華輝攝)
地政總署懶理商場佔用公共空間!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地政總署處理私人商場內的公共通道及有公共室內廣場被用作商業用途上,有七大不足,包括即使發現有商場涉及「違契商用問題」,竟沒有採取任何執管行動,亦沒有將在商場內違規經營的商舖轉交其他部門跟進。地政總署在資訊發放上亦有不足,公眾難以辨識商場內的公共通道及廣場位置。申訴署促地政總署加強執法。
現時部分私人發展項目如商場等,按地契必須在商場內提供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廣場。申訴署主動調查發現,地政總署在公共通道的執管不力。有商場在公共通道上放置桌椅,惟通道旁有多間食肆,地政總署早於2014年發現問題但沒有執管,至2015年11月才發警告信,至2016年1月覆查,惟沒有就未改善的問題進行「釘契」,申訴署去年3度巡察該商場,發現問題仍存在。
地政總署亦沒有將違契商場轉介其他部門跟進。有商場在公共通道上用作多間售賣衣物的商舖、食肆等,地政總署雖13次向商場發警告信,問題仍未糾正,總署亦沒有將警告信交到土地註冊處。即使地政總署進行17次覆查,但有覆查於糾正期限過後才進行。公署去年2度巡查涉及商場,問題仍未改善。另有商場1至3層應屬公共通道,但商場用作2間食肆的營業範圍,地政總署僅向商場管理公司發警告信,沒有轉介到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
有商場雖設公共地方,但地政總署網頁只用簡單文字描述,公眾難以辨識具體位置,總署在公署指出問題後,始向118處私人商場的管理公司及業權人發勸喻信。
地政總署自2014/15年度至2018/19年度共發現65宗「違規商用問題」個案,有60宗沒有申請豁免書,惟地政總署沒有善用權力主動追回豁免費,涉及費用或數以億計,期間僅向一間違契長達5年半的商場業權人收取約2400多萬港元的款項。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地政總署可採取不同執管行動,包括到土地註冊處「釘契」,亦可向商場收回地權及向業權人等追回豁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