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互打鬥2男判緩刑提上訴 一人獲酌量減刑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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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國柱就刑期上訴獲判得直,法官給予酌量減刑。
深水埗樂年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換屆期間,被揭疑有帳目混亂,法團2017年6月開會時,2名男業主被指在場外襲擊另2名男女業主而被捕,2名男被告被裁定其中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星期但緩刑1年。2人均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上訴,高院今早(14日)頒下判詞,駁回2人的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裁定被告之一何國柱上訴得直,由監禁3星期緩刑1年,改為監禁17日緩刑1年,但另一被告劉錦榮維持原判。
就上訴人劉錦榮方面,法官指劉就定罪及刑期上沒有提出任何可爭辯的上訴理由,故駁回上訴。
何國柱方面,法官看過涉案錄影片段,對原審裁判官指何與劉是夥同犯罪感疑惑,因片段中劉大多數站在何身後,故何未必知道劉在做甚麼,而劉衝向事主時,何對事主的肢體動作已完結。不過法官指出就普通襲擊罪,即使沒有夥同犯案的元素,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上訴人有獨自襲擊事主的行為已足夠。法官指從片段所見何確是對事主有所動作,且令到事主因擔憂而有所退避,所以仍可裁定何的普通襲擊罪成,故駁回定罪上訴。
判刑方面,法官指因他改為裁定何是獨立干犯控罪,刑期應有所反映,故給予酌量減刑。但法官指出本案涉及公眾活動中使用武力,較初而口角繼而動武嚴重,法庭需判以阻嚇性刑罰,原審判處緩刑已是對2人格外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