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被捕人士入稟 挑戰警獲手令查閱手機

20200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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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被捕人士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繼本周一(13日)有獲撤控的人士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裁判官濫發手令批准警察查閱手機,昨日(14日)再有一人提出相類似的司法覆核申請,要求高院裁定有關手令無效,並要求警方賠償。
今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劉偉麟(31歲、廚師),與前日入稟的申請人李永豪一樣,同被指在去年8月3至4日於旺角彌敦道犯事。劉現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將於本月23日再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至於李已被撤控。
申請人在其訴狀表示,他於8月4日被捕後,警方即日向勞資審裁處的審裁官申請入屋搜查令,最終只檢取他的手提電話。其後警方於9月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手令,獲批准檢查一批收藏在警總的電子器材。他同樣指裁判官批出的手令過於空泛,對欲調查罪案的時地人物資料不足。此外警方亦無知會物主,申請人現在被控的罪名,亦與其手機內的資料完全無關。因此申請人認為有關手令是越權發出,應當被裁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