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疑喉管甩脫誤插後亡 次女斥屯院連番出錯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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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早前曾持死者遺照到庭聽審。
患有哮喘及慢性支氣管阻塞的七旬翁,2016年因呼吸問題被送往屯門醫院,期間疑因接駁喉管甩脫,心跳停頓10分鐘,2日後醫護人員再被指用藥失當,同時將供氧喉管誤插至食道,老翁約1小時後不治。死因庭昨日(15日)完成傳召證人作供程序,今日(16日)由死者家屬及醫管局代表律師陳詞。家屬直言事主死亡是可以避免,泣道「我哋悲傷,但無記恨。只有真相,才可慰藉家人!」
死者為終年74歲的邱名伴,其次女邱寶琴代表家屬陳詞,她形容死者是慈父,「好錫我哋同媽咪,佢教識我哋做人要有承擔同責任」。父死後屯院始告知會把個案轉交死因庭,其後她多次去信醫管局尋求真相不果,感難過及委屈。她認為父親死亡是由於連串「不可接受嘅事件」引致,包括5月14日甩喉事件令父親心跳曾停了10分鐘;5月16日凌晨使用降血壓藥拉貝他樂;及同日凌晨4時的2次換喉事件。她以行人過馬路時遭車輛撞作比喻,「第一次被撞起番身,再有第二架車撞,佢再起身,然後有第三架車撞。呢個行人74歲,佢嘅結果會點,你哋會點答?」
女兒質疑院方為何有配備檢測插喉是否準確的二氧化碳監測儀而不用,明知有更佳降血壓藥而不準備,形容「一個決定,一個行動,影響一條命」,又指若主診的是較資深醫生,不幸或可避免。
陳詞中又提到,屯院曾指父親入院後的詳細電腦紀錄,若在72小時不下載就自動刪除,故未能提供。惟由第一次甩喉,至院方通知家人死因有可疑之間,相距少於72小時,應有時間準備數據,感到院方有意隱瞞真相,「唔知係咪想掩飾佢哋嘅過失」。
醫管局大律師陳詞指,事主入院時病情有危險,醫生使用拉貝他樂時有減低劑量,而沒有使用二氧化碳監測儀,不代表插錯喉,形容專家證人所言「百份之百係猜測,唔係推測。毫無根據,毫無價值」。對於主診醫生年資較淺,大律師稱對方擁專業資格,反問「唔通考到2年車牌揸車實撞?」對於用藥上應由醫生臨床決定,不應一刀切禁止。
明日(17日)死因裁判官會作總結,屆時陪審團將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