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健違港鐵例上訴失敗 官指違憲與否非上訴理據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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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健上周向高院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工黨現任主席郭永健2016年4月17日到港鐵九龍塘站抗議港鐵加價,期間派發單張和貼紙並使用揚聲器,遭港鐵票控,經審訊後一項未獲批准下在港鐵站派傳單及貼紙罪成,另一項無遵從指示離開車站及停止使用揚聲器罪不成立,港鐵就該項無罪裁決在高院上訴得直,郭被判罰款900港元。郭上周三(8日)向高院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但被高院法官即場駁回,法官今日(16日)頒發判詞解釋原因。
郭的一方上周於庭上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包括相關港鐵附例是否限制市民表達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並指應釐清如何考慮兩者的相稱性準則。郭的律師又指港鐵就此方面採取零容忍政策,此舉是否有違人權法及《基本法》等。
法官今指出,與訟雙方都同意,本案法庭是應用相應性準則去斷案,包括郭永健指港鐵公司對車站內示威活動採用「零容忍」政策,法官也是從政策與其想達到的目的是否相關、及政策與需要是否相稱去考慮,才達致它合理的結論,而此政策是否違憲,從來不是上訴時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