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康不滿懲教員裸體搜身入稟索償 押3.23再訊

202001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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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康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署長追討1萬港元賠償。
「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2017年12月在立法會外抗議修改《議事規則》集會上,被警員發現身藏BB彈槍,至2018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判感化18個月,但劉康於去年7月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劉康其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稱2018年在壁屋懲教所還押遭裸體搜身時,被懲教署職員盤問政治問題,劉認為做法不人道,要求懲教署署長賠償1萬港元。
案件今日(21日)再訊,由於被告人懲教署一方早前提出申請將案件剔除,裁判官決定給予申索人劉康3星期時間準備文件,即2月11日或之前完成;另給予額外3星期時間予被告人作出回覆,即3月3日或之前。案件最終訂於3月23日早上9時半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