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經理派對後圖姦25歲女 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

202001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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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毅俊(黑衣者)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
年輕女子稱兩年前應友人邀請參加十多男女的飲酒派對,酒過三巡後入房熟睡,惟醒後發現短褲和內褲被脫去,一名派對中認識的陌生男子赤裸躺在身旁,她質問該陌生男子,他不斷說:「我未做。」該男子否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案件今(22日)在高院續審,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約3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企圖強姦罪成。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後半小時再判刑。
法官原定下午判刑,但再開庭時法官表示事主作供時顯示其精神狀況似出現問題,故決定先提取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如事主的情緒受事件影響,將會是加刑因素。法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月14日判刑,並表明被告被判監禁在所難免,被告亦須還押。
法官又指,對部分控方證人的證供真確性存疑,並認為有很強烈證據顯示其證供與辯方證人證供相似,而且該些供詞在其書面證供並無提及,故要求控方向律政司反映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跟進。據悉該些控方證人包括涉案單位的男女戶主等,他們於庭上作供時曾表示在事主進入房間前曾與被告有親密行為,而且事主亦曾追着單位的男子觸碰其胸部,甚至搣乳頭等。
辯方求情時曾表示,學歷有碩士程度的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且已婚及育有年幼小朋友。辯方又指被告為人勤力及照顧家人,事件中各人均喝醉酒,被告亦沒使用武力。不過法官指證據顯示被告確曾射精,且向醉酒女子「攞着數」,行為卑劣。
40歲被告王毅俊,報稱任餐飲業經理。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8月11日在荔枝角美孚新邨一單位企圖強姦女子X。控方指當時25歲的X參加派對及在涉案單位留宿,與女友人入房同睡,女友人翌日睡醒時見到X下身衣物被脫去,被告全裸地睡在一旁,女友人遂弄醒X。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冇搞過佢」,惟警方在被告內褲化驗出X的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