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涉串謀詐騙 證人指短貸令商交所通過審查

2020012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張震遠早前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串謀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張早前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案件今(23日)在區院續審。
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的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續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控方指出據銀行資料,商交所於2013年2月28日的帳戶結餘顯示是逾3000萬港元,惟接着於3月1日曾向被告張震遠名下公司新效控股發出2300萬港元的支票。蔡回應這情況屬償還股東貸款,他解釋當時商交所缺乏資金,張很多時會透過名下私人公司向他人借錢,有關貸款所得的資金會存入商交所的帳戶,以讓商交所可用該些資金運作,但當張需還錢予人時,商交所需作出還款。蔡同意該交易時間關鍵,並指因想向證監會顯示商交所有足夠資金。
控方續指出商交所其後有類似的情況出現,如有資料顯示周五入數,但款項在周一便被轉走等。蔡指該些入數是張在外進行貸款所得的資金,因張要還款故令商交所的帳戶資金需被轉走。他亦關注該些情況,並就此曾向張查問資金可否留下長一點時間,而不那麼急需還款,惟張回應「無辦法」。
蔡指這些存入款項會令商交所的資金提高至逾3000萬港元,向證監會提交報告時便可令帳面結餘「大咗好多」,令從紙張文件上看起來符合相關的財務條件。蔡直言該些短期貸款並沒有商業目的,只是令銀行結餘在某個時間顯示「比較大」,以向證監會顯示商交所帳戶的資金高過條件規定的2個月營運資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