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涉以大聲公襲警 主控斥行為「似癲咗」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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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否認兩項襲警罪。(梁柱鍇攝)
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去年7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被指用「大聲公」敲打一名警員的長盾,及用「大聲公」講話致一名警司右耳聽力受損。區早前否認2項襲警罪,控辯雙方今日(22日)在九龍城法院結案陳詞。主控陳詞中怒斥被告猛力敲打警員盾牌,形容他「直頭好似發咗癲咁!」又認為用「大聲公」在警司耳邊大嗌等同毆打。辯方指無證據顯示警司失聽力,與被告手持的「大聲公」有關。案件押後至2月27日裁決。
區諾軒被控於當日約凌晨零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另於相若時分,在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司高振邦。
主控官陳文慧陳詞時指,就首項控罪,被告「非常兇狠」地大打敲打警員關志豪的盾牌,明顯是想向警員展示非法暴力,「如果個個都可以行去敲吓警察個盾,咁仲可以點樣止暴制亂!」對於關事後沒有在口供紙上,談及盾牌被敲後感到恐懼,主控官稱警員錄取口供時多敍述事實,「(庭上)我問佢感受,佢咪講囉」,不認為影響證供可信性。
就第二項控罪,陳指出雖然高振邦警司多次向被告警告及推開「大聲公」,惟被告沒有理會,仍利用揚聲器在高的耳邊作「荒謬」的要求,包括見指揮官及警方停止行動,形容是「絕對係構成傷害聽覺或人嘅毆打行為」。
辯方陳詞時指,就首項控罪,從錄影片段中可見,涉事警員在盾牌被敲打後,「無退縮,無閃避,無受驚人士嘅正常反應」,庭上亦無解釋為何沒有在口供紙談及感受。辯方續指,被告當時手持的大聲公一直是朝向上或向下,但偶然「跣低」令喇叭靠近警司耳部,形容被告並非刻意。
辯方指,當時現場環境嘈吵,且被告的要求不獲理會,故希望可以透過敲打盾牌和揚聲器講話,以吸引相關警員和警司注意。控方不能完全證明被告的行為含有敵意意圖,因此不應構成襲擊或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