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教授申索法律諮詢費5.3萬元 5月開審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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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星煒向港大申索法律諮詢費共5.3萬港元,案件於5月29日開審。
香港大學電機電子工程系前副教授張星煒於2016年屆滿60歲退休年齡後不獲延長教席合約,及後向港大內部上訴得值。張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港大申索上訴時花費的法律諮詢共5.3萬港元,港大則申請把案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案件今(22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再訊,審裁官批准案件於5月29日開審。
審裁官指本案情節不複雜,若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其訟費之高昂與本案的申索金額不合比例,反而窒礙申索人追討其認為應得的東西,故看不出在較高級法院處理的好處,維持本案於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
申索人張星煒,被告為李安國、田之楠及香港大學。張稱於2016年申請60歲退休後延長聘任,惟首、次被告處理他申請過程中有執行不當,致張需尋求法律意見以向大學提出上訴。及後大學上訴小組確定張上訴得值,故張認為被告需負責他徵詢法律意見的開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