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壹週刊》誹謗案 劉鑾雄修改涉事字句字義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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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為壹傳媒旗下刊物。
商人劉鑾雄於2018年11月入稟高院,就一篇有關郭炳湘喪禮的報道,控告《壹週刊》誹謗,要求法庭發出禁制令阻止被告以相類言詞誹謗他,並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原告劉鑾雄今早(24日)透過律師,向高院聆案官法庭申請修改其申索陳述書之內容。對於原告今次修改,被告方表示不反對,聆案官遂批准原告的要求。
原告劉鑾雄,被告是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經營的《壹週刊》。
原告律師表示,今次修訂只涉及修改涉嫌誹謗字句的字義,對此被告一方並不反對。聆案官因此按照原告律師提交的草擬判令作出頒令,准許原告修訂,並就被告呈交相應的修訂抗辯書,以至原告呈交對被告的修訂回應書的時間表訂下指示。
不過被告一方表示,希望可以針對原告的修訂,提交額外的證人供詞;原告則反對准被告再呈交供詞。結果聆案官今天沒有處理被告此要求,只着被告如欲再交供詞,可另外向法庭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