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虛報病人旅遊史 與疫監規例同於5月7日失效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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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召開記者會,講述強制檢疫制度的安排。(袁志豪攝)
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兩條規例條文今日(7日)於憲報號外公布。前者規定到港14天前曾在內地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檢疫令將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規例於明日(8日)凌晨起實施,而根據憲報,將在今年5月7日午夜失效。
《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則賦權衞生主任及醫生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攸關的資料,包括所到過的地方、病歷及接觸史。如向衞生主任或有關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此規例同樣於明日(8日)實施,5月7日午夜失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訂立上述規例有助進一步壓縮香港和內地的跨境人流,將疫情傳入香港的風險減至最低。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包括疫情的發展和出入境人數的變化,有需要時會毫不猶豫地採取更果斷和嚴厲的措施。所有陸路口岸貨物清關將維持正常,市民毋須擔心食物和物資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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